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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第13届全民健身大会暨第3届社区运动会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24-01-30 04:16:25  点击量:

  东丽区第13届全民健身大会暨第3届社区运动会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领队会时各单位需提交参赛运动员,加盖公章的安全责任书,运动员保险单,以及纸质版盖章报名表原件。

  (一)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

  (二)凡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并具有一定的比赛安全意识,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此项运动者,不得报名参加。

  (三)运动员比赛、训练、交通等安全管理由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和运动员监护人负责,参赛期间如发生伤病及意外情况均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五)所有参赛队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保险,未购买保险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比赛期间一旦出现意外伤亡事故,组委会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参赛单位需提前告知各参赛队员,报名参赛者视同接受本规定。

  (2)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进行称重,按各个代表队顺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赛运动员凡是体重超过所报级别0.1kg,视为不合格,两次称重后仍不合格,将失去参赛资格。

  (一)申诉程序:由参加当场比赛的教练员领队于当场比赛结束后10分钟之内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并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经大会仲裁委员会受理,如胜诉K1体育十年品牌值得信赖,所缴纳的申诉费返还;如败诉,则不退还申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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